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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售商“盘剥”加重 渠道为王还是渠道霸王?

本主题由 味道 于 2008-6-28 22:33 移动

零售商“盘剥”加重 渠道为王还是渠道霸王?

“大卖场、超市各种各样的收费一直在涨,供应商的负担越来越重!”在一项新近完成的供应商满意度调查中,一批中外知名连锁企业遭到了供应商的集体抱怨。      随着大型零售商的扩张和规模竞赛,受到诸多质疑的进场费、促销费、节庆费等出现愈演愈烈的趋势,而由此引发的供应商对零售商不满、关系恶化更是日益凸现。为了争取更多的生存空间,一些知名家电生产企业纷纷自建销售渠道。     大型零售商“盘剥”加重     “我们走访了98家具有代表性的供应商,主要来自食品、饮料、纺织品、一次性用品等行业,被访问的对象均为销售总监、重点客户经理等高管人士。”上海商情信息中心负责人陈杰对记者说。     在这家研究机构刚刚完成的《2006年度供应商满意度调查报告》中,家乐福、百佳、可的分列大卖场、超市、便利店“收费榜”首位;有七成左右的被访供应商认为,连锁企业的各种费用还在不断上涨,与去年同期相比,涨幅在5%左右。     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,无论外资大卖场、综合性超市,还是本土大卖场、专业性超市,供应商都绕不过进场费这道坎。被供应商认为收费较高的连锁企业中,既有家乐福、乐购、百佳、大润发、欧尚等洋超市,也有可的、农工商、好德、华联等本土企业。     某品牌洗衣机的销售总监对记者抱怨说,近年来,国内一些大型家电连锁企业对厂家的“盘剥”不断加重,收取的返利已从5%左右涨到10%以上。“厂家卖出100万元的商品,零售商就要拿走10多万元。”     除了高额进场费外,商家每次促销活动也要向供应商提出费用赞助要求,如花篮、横幅、充气拱门、媒体广告等。根据店堂内销售点的位置优劣,商家要收取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“展位费”。供应商支付的户外横幅广告的费用,也常常数倍于市场价。一些供应商戏称,商家把“能卖的资源全都高价卖给供应商了”。     大型零售商“盘剥”加重的原因,一方面是为了支撑规模化扩张,大型零售商对资金的渴求日趋强烈;另一方面,国内主要城市零售市场竞争不断加剧,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,不断通过挤占供应商的利润空间来压低商品价格。     “渠道为王”还是“渠道霸王”     作为商业食物链上不可或缺的两端,生产商和零售商的关系本应像“一根绳上的两只蚂蚱”,共存共荣、共进共退。但现实的情况却是,生产商的日子越活越艰难,大型零售商则越来越强势。     “这是一场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博弈。”上海商情信息中心负责人陈杰分析说,尽管供应商普遍抱怨连锁企业高收费、“乱收费”,但仍然有一些供应商,由于其商品及品牌的不可替代性,获准免费进入家乐福。     但对于绝大多数供应商,尤其是中小供应商来说,大型零售商的“渠道为王”常常演化成“霸王”行为。国美、永乐在合并之后与苏宁的争斗中,向供应商发出了“四不”禁令——不参与苏宁的联合报纸广告、不参与苏宁的联合促销、不参与苏宁的户外活动、不参与苏宁上海田林店的任何开业活动。     一位家电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,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打击对手,要求甚至要挟供应商在一定时间、一定地域范围内,不得向竞争对手提供类型相同或价格更低的货品,已经成为家电零售企业的惯用招数之一。     和谐之路还有多远     由于不堪大型零售商的重压,继格力、美的、TCL等知名家电厂商自建销售渠道之后,格兰仕也于近日宣布将在国内14个主要地区建立分公司,大规模推进在全国建设自营门店。     据了解,由商务部起草的《零售商与供货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》,自2005年11月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但这部以促进零售商与供应商平等合作、互惠互利为目的的《管理办法》,至今没有正式公布实施。     不少供应商忧心忡忡地表示,从征求意见稿看,《管理办法》的内容比较笼统,目前大型零售商收取的各种费用名目繁多,一种名目行不通可以换成另一种,譬如“进场费”可以变成“场地租用费”;另一方面,《管理办法》没有制定详细的处罚条例,在实际操作中的约束效力还有待检验。     “如果打官司,供应商可能会赢;但如果真的撕破脸,被大型零售商封杀、不准商品进场销售,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。”一位家电供应商分析说。     专家表示,政府出台法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型零售商的“渠道霸权”,调和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矛盾。但二者建立和谐关系,关键还在于企业自身。无论零售商还是供应商,都需要面对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,而选择合作应该是长远之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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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得不错,顶一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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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于2006年11月15日施行了《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》,其中第十三条规定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的费用包括:“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”;“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”;“店铺改造、装修时,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、装饰费”;“未提供促销服务,以节庆、店庆、新店开业、重新开业、企业上市、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”;“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、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”。第十四条规定:“零售商与供应商应按商品的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,但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。”第十五条规定:“除合同另有约定或供应商没有提供必要单据外,零售商应当及时与供应商对账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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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年就有这样的资料 但有几个人会重视 又有什么部门会插手管理 最终企业只有不断调整价格构成 预留更多的利润空间 最终费用还是架在消费者身上 政府不出面 甚至是不够坚决的面对 这种状态都不可能有所改善 企业要做的就是如何生存下去 熬到转变的那一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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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国外 每个行业都有行业协会 (我们也有 但名存实亡) 行业制订规则 近乎垄断 哪个供应商若不守规矩 可能连原材料采购都有问题 别说销售

在香港 百嘉等超市可以靠自身优势将世界第二的C4赶出香江 那么 他们对待供应商是什么态度

在超市 你要做到够大 也可以拒交那些不合理费用 但首先你要有谈判的条件 比如可口 百事 他们是不交进场费这样的费用的 这样的结果就是强者越强 生长成本越来越高 要涉足商超领域 将付出更多的代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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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ding,,,,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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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 :( :( :( :( :( :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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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现实情况已经很久了,关键还是需要一个坚强立场的协管部门的支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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渠道啊,渠道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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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啊 确实是这样

有些不公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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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 1# 的帖子

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啊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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